这人,比较费女人。首任妻子无子无女,早卒;二任妻子三子三女,早卒。返乡第二年,娶第三任妻子,也就是胡适他娘冯顺弟(1873-1918)。风水大变,改女人费男人了——1891年,胡传开始得到实缺,什么苏州阊胥门外水陆总巡保甲局长、省城中路保甲总巡、上海淞沪厘卡总巡之类,看样子都是肥差,但这人清廉能干。这年12月17日,年轻的三太太,给胡传生了个大胖儿子,这是胡传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儿子,我们今天的花边男一号,胡适同志。胡传这个时候因为能且廉,被台湾巡抚邵友濂相中,奏调到台湾。1892年赴任,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1895年日本割台,他在台的最后职务是台东直隶州知州,兼统镇海后军,为台东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这可不是好活儿,想回大陆,不得准许。好不容易登陆厦门,却一身病痛,第二天即去世。
这时候胡适的娘22岁,胡适4岁。小寡妇一听大丈夫去世,身子往后一仰,连人带椅子跌倒在门槛上,昏厥过去。虽然大丈夫给自己留下的是烂摊子,但小女人始终记住了大丈夫“儿天资聪明,应令他读书”的遗嘱。胡适这才由上庄,到上海,到美国,再到北京大学风流倜傥的海归教授——按汪静之的说法,“适之先生得了博士,家乡人说是中了洋状元。”
1904年,胡适赴上海读书之前,江胡两家,就给娃订了亲。江冬秀14岁,胡适13岁,江家尚可,胡适却孤儿寡母,大哥不争气,在绩溪老家混日子,三哥过继给了族伯,二哥主持家政;胡父死后留下的几千两银子,放到同乡店里生息,此店倒账,胡家本息全赔,人家给分了些店业,胡适二哥往来于汉口上海之间,把这点店业盘成了一家茶叶分店,之后转给他人代办,慢慢也不行了;“胡万和”老店二哥抽出了股份,给胡适大哥的女婿程治平和女儿胡惠平营业;汉口的酒栈也没啥利润,家一败再败,败到胡适成了穷二代。
江冬秀本人,也没什么对不起胡适的,两人订婚时,也算可以完婚的年龄了,但为了胡适求学,江姑娘一等再等。1908年,冯顺弟要求儿子结婚,江家那边也备好了嫁妆,胡适说俺还要好好学习哩,叫停婚事。他要求未婚妻也读书识字。1910年,胡郎赴美求学,一去就是七年,这期间,冬秀每年都到婆家住一阵子,伺候婆母,姑娘在自己家不用干活的,到胡家却得干,有次被亲戚看见,江母心疼,买个名叫梅香的丫环送了过去,意思是让丫环代劳,但江冬秀依然干,因为胡家变穷了,家里没有不干活的。
熬呀熬,熬到今天。
试问江冬秀从14岁的花季少女,等了十三年(也可以说是十四年,1904年1月订婚,1917年12月30日完婚,再过一天,就十四年了)一直等到27岁的老姑娘。这加长抗战版的信诺与守望、等待与沉淀,岂是那些浅薄小女所能比拟的?你们也好意思下山摘桃?
如果说胡适是绩优股,那江冬秀是持原始股的,后来的所有女人,打着爱情的幌子睡胡适也罢,就当胡适是唐僧,你们都是妖精,胡乱啃一口可也,零容忍的,当是恶意收购,想把江冬秀排挤走,自己嫁胡适。这跟小偷强盗有啥区别?
实在想要,也不是没有正当程序:问问人家原始持股人愿意不愿意出手转让;问问人家多少钱、什么条件才出手转让。
这方面也不是没有现成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老舍夫人胡絜清。发现老舍与赵清阁有一腿之后,并没有把老舍当作奇货非得囤在自己股下不可。赵清阁怂恿老舍离婚,老舍回的是:“她不肯,她拿赡养费要挟我,而我没有钱。”一句话,想收购我男人,拿钱给老娘,老娘也不是非得吊在这一张烂股身上。但是那一对男女,一个比一个抠逼嗦屌,老舍甚至想出了一个最没出息的主意:“让我们想法子逃到遥远遥远的地方去,找一个清静的住处,我著书,你作画,与清风为友,与明月作伴,任天塌地陷,我们的爱情永生。”幸亏赵清阁还有点脸皮,给否决了。但这小娘们也抠门,老舍没钱,你不能出呀,卖上海的房产,或者银行贷款,也把老舍买到手呀。人家那边愿意出手,你都不舍得出钱,结果终身未嫁,临终前还得把相关书信诗文毁尸灭迹,白茫茫一片大地,不干不净。
第二个例子是曹禺第一任夫人郑秀。曹禺在夫人郑秀之外,有个公开的同居情人方瑞。为了与方瑞弄成正式夫妻,曹禺数次向郑秀提出离婚。他与郑秀也是自由恋爱的,郑秀当然不同意离婚。1950年曹禺再次提出离婚——江湖传说,郑秀要求500元买断费,曹禺却是要钱没有,要人也没有。某个政治大佬听说后,当即表示拨公款助之,据说曹禺感激涕零,就差下跪了。
妖精们听明白了不?买断,买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