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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路第七十八回七十九回

第七十八回母亲满了头七,由于贺军和妻子都要回去上班,他们就带着孩子去了滨州市,贺军成家立业后,没有放弃学业,他考上了研,已从吴迪县城的法院调到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贺梅一家回了武汉,贺梅在写作上又取得了一些成绩。

春梅,惜梅,爱梅,晓梅回到了县城。

晓梅家的文智上小学二年级,文慧上幼儿园的大班。上幼儿园需要家长接送,2010年的上半年晓梅要照顾文慧没有做事。9月份文慧上了一年级。晓梅开始在和谐小区门口摆摊卖袜子。

一天上午一帮穿制服上班的人来到晓梅的摊位,其中一个人对晓梅说:“不准摆摊子,如果明天再看到你摆摊,就全部没收。”

晓梅:“我的情况很特殊,一个人带两个孩子读书。”

另外一个年轻人:“这不是理由,这是什么理由?”

晓梅的眼泪不由自主的掉了下来。一位年长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对晓梅说:“你的情况特殊,你得写一份申请,送到我们的办公室。办公室在xx街xx号。”

晓梅对这位工作人员说了声:“谢谢!”

晓梅看着这帮工作人员走远了。叹了口气。

和谐小区的一位嫂子告诉晓梅,这些人是城管的。晓梅理解工作人员,摆地摊影响市容市貌。自己如果到门店里帮别人卖衣服,不可能每天准时做饭给孩子吃。特别是晚上店里要上班,两个孩子还小,若是下雨打雷没有大人陪伴是会害怕的。晓梅是考虑了一些时日,觉得在小区门口摆摊可以挣点生活费,还可以照顾到孩子的。

第二天上午晓梅没有摆摊,将写好的申请送到城管办公室。接待的是一位三四十岁的工作人员,晓梅说明了来意,并将申请书送到了工作人员的手上。工作人员看了看申请书:

因为孩子的爸爸,2007年脑溢血去世,为了照顾两个孩子上学读书,我在小区门口摆摊卖袜子……。我希望贵单位能给予照顾。

2o1o年x月x日

黄晓梅

上班的工作人员看完后,对晓梅说:“摆摊可以,但是不要挡住人行道。”

晓梅感激地对他点头,连声回答:“好的,好的。”

第七十九回

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到了2014年9月。邹文智上初一,邹文慧上小学四年级。

每天上午文慧放学回来就帮妈妈照看摊子,晓梅就回家做饭。初中放学晚一点,文智还在学校。

一天晓梅回家做好饭,像平时一样用保温碗将饭菜带到楼下看摊子的时间吃,让两个孩子回家吃饭。

文慧:“妈妈有两个当兵的大哥哥在我这里买了二十块钱的袜子,我好高兴哦。”

事情是这样的,穿着军装的两个大哥哥路过摊位,看到一个戴着红领巾的小女孩坐在那里。其中一个就问文慧:“你今年多大了?就会做生意。”

文慧:“我十岁了,我七岁时就会帮妈妈卖袜子。”

大哥哥:“不简单啊,奖励你十元钱,买笔和本子都可以的。”

文慧:“谢谢你,我不要你的钱。妈妈说过靠自己劳动挣来的钱用得才舒心。”

大哥哥:“那我买十元钱的袜子。”

文慧开心的用蓝色的小袋子装好袜子递给大哥哥的手上。

大哥哥的战友赞许的点了点头,从口袋里掏出斩新十元的人民币说:“我正要买袜子呢,我也买十元钱的。”

文慧又愉快地用蓝色的小袋子装好袜子递给了这位大哥哥。

这时文智放学回来了,她高兴地对妈妈说:“妈妈,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当上了英语小组长。”

文慧:“我当了语文组长,我们那组的同学课文背给我听,我要背书给老师听。”

晓梅感到欣慰,虽然说两个孩子的学习成绩一般,但还是爱学习,爱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