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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秦俑丢了个将军头1

其实,当时被盗的那个“将军俑头”并不是我们“秦陵发掘队”发掘整理出来的文物,而是先前那个“秦俑发掘队”与“秦俑馆”交接过的物品。究竟当时交接没交接,交接给了谁,最后由谁来造册掌管,谁也说不清。“一期发掘”中途被国家叫停,后来又换人马继续发掘,直到国家批准“二期发掘”,前前后后闹了这么多年,别说我这个新任所长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借用的这间房子墙角里这个闲置的大木箱里放着两颗秦俑头,就是借仓库给我们用的“秦俑馆”,也没人能说清他们顾不上清理的那个破箱子里究竟放置着什么东西。

公允地说,这次失窃责任不该由我们考古所来承担,更不能把板子打在后来我们这支“秦陵”队的屁股上。事实很明显,这不是我们这次发掘程序中的文物,这是“秦俑馆”管理中“多”出来的。再说,我们二期发掘也不可能像前边“一期发掘”前期那么无章可循,出土的兵俑一般不出坑,个别修复也不会违章放进一般工具仓库。

由此可见,秦俑坑“一期发掘”前期,不但没有规范的发掘纪录,也没有出土陶俑登记表。不然,向“秦俑馆”移交时,为什么会形成到处搜索陶俑、补充登记造册点交、最后丢失了还对不上“数目”的问题?“发掘不科学”这帽子,被移花接木地戴在我们后来这支新建考古队的头上真是天大的冤枉!

秦俑一号坑发掘的第一次叫停,正是前边“秦俑考古队”发掘不科学被考古学家夏鼐等人告“御状”拦截的结果。这是历史,考古学者应当最尊重历史,谁也不能在这件铁板上钉钉的事情上再做文章。

在案件发生之前,文物局和秦俑馆对我们“秦陵考古队”的配合、协调关系上识大体、顾大局的做法还称赞有加。但在原先那个“秦俑考古队”来人向秦俑馆移交文物之后两个月,却不料发生了“隐匿”在木箱子里的将军俑头被人盗走的事件,这个真实“情节”,陕西文物局一直没有给社会讲明白,一些人也不愿意给大家去讲,搞得我们两家关系后来还十分紧张。

秦俑头失盗这一惊天大案,面对管理责任的追究,就算最后处理了我和王学理,这么轻的“处罚”能叫处理吗?这是背后有人利用上级和社会上不明白两个只差一个字的考古队究竟是啥关系,移花接木糊弄舆论、趁机包庇了一些人。对这次丢失究竟是谁应当担负责任,省文物局当时的主要负责人心里其实明白得很。

当然,省文物局也知道丢失俑头的责任不在我们,但是,再冤枉也要让你背这个黑锅。要不然,怎么去处理以前那些人?王文清曾对我说:“怎么,这号事能处分局里干部吗?算啦,还是叫他(指王学理)把处分背着……”

既然是我捅了这么大的娄子,第二年怎么还要我做第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呢,这又说明什么问题?

说句大白话,秦俑是历史存在,绝不是某个人的“发明”。就像秦陵是个存在,你发掘不发掘它都在那儿,谁也不能说自己参加过发掘,他就是“秦陵之父”。

今天,随着旅游事业的开展,我听说临潼当地那些农民,为了谁是“发现秦俑第一人”还对簿公堂打起了官司!听到这样的事情我都想笑。那么多社员集体打井,又不是一个人在井下挖土,然后他再爬上来去绞那个辘轳。何况,在“秦俑”最初出土的时候,开始谁也不知道那一摊瓦块是什么玩意儿,据说开初还曾扔过一部分。而且,即便是被定性为“第一次发现”的那天,这些“瓦儿爷”也不是一天内唯一的发现。如果说“第一发现”,也绝对不能是一个人的眼睛看见的,“功劳”应当归于一群现场目睹者。

这些事情闹得纷纷扬扬说明了个啥?人心不古。有点名利,就打破头去钻,甚至不惜人身攻击,听了都让人觉得可笑。就是在我们搞科学研究的学者内部,也有人名利思想时常作怪。有些问题还可以让人理解,有些作为却令人十分不解。

作为严肃的考古工作者,我们做了点分内的工作,这也和机缘有关。让谁做,也都会兢兢业业对待自己的本职,给民族和子孙负责任地做好手头的工作。一些虚妄的个人名气,和我们研究着的历史比较起来,也太经不起时月了。就像秦陵“绿面俑”脸上那颜色,一转眼就消失得不复存在。

就丢失“将军头”这件事情来说,我们是驻在现场的发掘队,又在自己的工具房发生了珍贵文物失窃事件,再怎么狡辩也有连带责任的。至少,就是我们的一般工具房,也有些出土“资料”需要好好保护。打碎、丢失哪怕一片小瓦块,对文物整体修复的完整性也是很大的损失。

说到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只能说秦始皇太出名了,兵马俑也太吸引世人眼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