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论著中,琦善与林则徐在鸦片战争中的个人恩怨若隐若现,似有似无,有些还追溯到了鸦片战争发生之前。今对鸦片战争前两人之间有限的几次正面侧面之接触,作一番考述,试图证明,至少在鸦片战争发生之前,两人关系基本正常,应该没有所谓的个人恩怨存在。
一、琦善与林则徐的第一次侧面交锋
琦善与林则徐的第一次侧面交锋,当是仪封料贩囤积事件。
1819年(嘉庆二十四年),年仅27岁的琦善做了河南巡抚。运气不好,时黄河决堤于马营坝,琦善与尚书吴敬督工堵口。刚堵好,仪封(今河南兰考)又决。嘉庆革琦善巡抚之职,但仍予主事衔着其留工效力,将边补过。其后,也就是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2月3日 ,林则徐做了江南道监察御史,分理江苏安徽二省的刑名,稽查户部宝泉局、左右冀监督、在京十二仓总漕、三库之奏销。众所周知,监察御史在实际的纠弹和建言时是不分地域也不分领域的。虽然在天朝只是从五品的官,但隋唐以降积累下来的传统,监察御史乃是皇帝纠察百官的左右手,只要掌握了证据,不管其品秩,可以随时纠察、弹劾天朝官宪的。
林则徐做了江南道监察御史,先是弹劾澎湖总兵张保,得到嘉庆嘉许,事后来到河南并在仪封发现了问题。其时,琦善负责的水利工程进展缓慢。林则徐认为,工程缓慢的原因乃是贩运筑堤材料的投机商囤积居奇,抬高堵口工程料垛供应价格所致。林则徐上奏,请皇上“饬地方大吏严密查封,平价收买,以济工需”。林则徐的建议被采纳,这对琦善来讲,可能很没面子。一者是,此时的琦善正在努力地将功补过,二者是,垛料积弊,作为前河南巡抚,琦善难辞其责。但是论公,林则徐是公事公办,论私,林则徐并不是对着琦善干,所以琦善当无怨言。更何况,琦善巡抚之职的被革,是在林则徐纠察之前。林则徐纠察之后,河南的治黄工程加速了,应该是两好并一好。此后,林则徐由于做江南道监察御史两个月,就连续纠察两个案子,在京官考核(京察)中名列一等,并受到了皇帝的亲切接见,记名以道府用,寻授浙江杭嘉湖道。至于琦善本人,被嘉庆皇上调到山东当按察使去了。不久,也就是1821年,新皇上道光任其为山东巡抚。
凭良心而论,琦善与林则徐的这次交锋仅是侧面的,而且双方都是公事公办,应该不会留下什么个人恩怨。
二、琦善与林则徐的第一次正面接触
1824年,林则徐做江宁布政使,由于赈灾工作做得好,两江总督孙玉庭和南河南道总督黎世序联名向道光推荐,推荐林则徐总办江浙两省七府水利。水利是个肥差,以勤俭著名的道光皇上,当然愿意选择清廉且能干的林则徐来担当此任。1824年年底,江南高家堰十三堡等处大决堤,高家堰决口还使淮河水位下降,直接影响了清廷南漕北运之大计,清府震动,道光惩办几位官员,林则徐正在家守母丧,也被道光“夺情”,命他赶到南河督修堤工。期间,新任陕西巡抚伊里布和山东巡抚先后来到高家堰视察工程,林则徐奉命陪同。史无记载,琦善与林则徐两个人见面都聊了些什么。但是,后面的事实证明,两个人处得还不错。因为随后不久,琦善就做了两江总督,林则徐算是他的下属了。与此同时,与林则徐一生交情都甚厚的陶澍做了江苏巡抚,陶澍决定苏、松、常、镇、泰五府州的糟粮改由海运,琦善与之联合上奏,举荐林则徐“细密精详,堪任其事”。道光朱批曰“所见不差”。筹办海运期间,林则徐劳累过度,旧病发作,身体难支,经琦善代奏,道光准许林则徐辞掉筹办海运差使,回老家养病,兼给母亲继续守孝。如此一举荐一代奏可证,琦善与林则徐不但没有个人恩怨,琦善这个一品大吏,对品秩远不如自己的林则徐,还很友善。
三、琦善与林则徐的第二次侧面交锋:禁烟大讨论
传统的看法,认为对于鸦片,天朝的督抚和将军们分作了两派:驰禁派和严禁派。其实这种分法并不科学。真正的驰禁派只有一个人,那就是许乃济。也许还可以算上几个,那就是当时的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祁贡及粤海关监督文祥等广东大宪。
许乃济在自己那个著名的驰禁奏折里提出,法令愈严,官吏贿赂愈丰,禁烟是没有意义的,不如索性放开,只禁官兵吸,不禁百姓吸,至于鸦片卖买,只准以货易货,白银外流也就不成问题了。只不过他的立论,即使站在当朝的角度,也让人感觉有失以民为本之宗旨,他说:“究之食鸦片者,率皆游惰无志不足轻重之辈,亦有年逾耆艾而食此者,不尽促人寿命。海内生齿日众,断无减耗户口之虞。”
许乃济之后,陆续有人上奏反对驰禁论,其中最著名的,乃是林则徐好友黄爵滋的那份奏折。天朝大吏们发现风向有些变化,皇上不喜欢驰禁,所以大家纷纷变成了严禁派,就连起先明确表示赞同驰禁的邓廷桢等广东官宪也马上声明放弃驰禁,转向了严禁。关于黄爵滋的奏折,道光下发督抚将军们,让他们自由讨论,最后交上来29份奏折。基本上都赞同政府严禁鸦片,只不过黄爵滋的精神重在吸食者诛,一些督抚将军不太同意而已。事实上,所谓的严禁驰禁,其实就是围绕如何处罚吸食者而形成的。当时,完全赞同黄的,8人(汉6人满2人),其中就有林则徐;有条件赞同黄或者反对黄的,21人(满13人,汉8人)。后一派明显是多数派,他们赞同重治吸食,但反对吸者之罪大于贩者之罪。他们的理由是,吸食相当于自杀,贩烟相当于他杀,按黄的办法,自杀者诛,他杀者仅流杖,似乎本末倒置。这反对者中间,就有琦善。
看林则徐的那份奏折,他不但赞同黄爵滋,还提供了禁烟方策共六条:1、收缴烟具,以此作为州县考核标准之一。2、劝令烟民自新,将一年划为四期,限期戒烟,逾期还犯者,杀。3、开馆兴贩和制造烟具各罪名,均应一体加重并限期自首。逾期不自首者及首后再犯者,不是什么好人,处以死罪。4、上司对下属在奉文三月号查明举发。逾期失察,分别议处;对亲近者失察,加重处分。5、实行连坐。地保、牌头、甲长要切实起查,若不举发,与正犯同罪。6、审断之法,应用熬审。这样可以减少冤狱。
再看琦善的那份奏折,倒也不失稳健:1、立法贵乎平情,惩恶在于诛首。吸食者加诛,贩卖者又当如何?建议重惩贩卖。2、烟瘾不易断,期限到了,政府诛也不诛?诛之,不可胜诛;不诛,法立不行!3、人都有侧隐之心。五家互保,诱之以奖,至令民人纷纷告讦,狱讼繁紧,民气日浇。4、吸烟者乃自杀,罪不应致死;贩烟者乃他杀,应加重惩罚。
通看琦善的奏折, 没有反对严禁或者驰禁的意思。而这场在天朝危机时刻,由道光皇上亲自出面主持的禁烟大辩论,乃是天朝史上难得的一场自由辩论会。大家在严禁的大方向上保持一致,在严禁方法及对吸烟者贩烟者处罚的轻重次序上各持已见。总的来讲,琦善等21人建言稳健;林则徐等9人建言激进。所以,琦善算不上林则徐的对立方,林则徐也算不上琦善的对立方。如果真要找一个对立者的话,那就是许乃济了。辩论接近尾声之际,许乃济被皇帝弄个“冒昧奏请鸦片驰禁”的罪名,“著降六品顶戴即行休致”了。道光皇上振振有辞,马后炮地说:当初一接到许的奏折,“朕即以为不得政体”。更重要的是,皇上说,他为此召见了内外臣工,“详加察访,从无一人议及驰禁者”。
皇上都说除了许乃济,再没一个驰禁者,后世学者愣把琦善也打做驰禁派,倒是有失斟酌了。
四、琦善与林则徐的第二次正面接触
1837年,林则徐进京陛见,由两江总督迁授湖广总督。随后林则徐南下,途经直隶地界,时为直隶总督的琦善尽够了地主之谊,先是3月13日“直隶制军琦协揆遣弁来迎”,后是3月14日“自琦协揆以下皆出城迎请圣圣安,即于公所小坐。协揆又来寓长谈,去后,即往答之,又谈至傍晚。”3月15日,林则徐动身南下,琦善等“城内诸公值丁祭,未得来,差省酬迎”云云。林则徐的日记记得都很简单,看样子,两个人至少有两次长谈,但具体谈些什么,林则徐的日记没有交待。据金安清《林文忠公传》载,琦善“遇公保定,议事时不合,论直隶屯田水利,又憾公越俎”。
所谓的“憾公越俎”,乃是传说林则徐此次进京陛见,向道光皇上提交了一份《畿辅水利议》(即《胪承直隶水利事宜二十一条》的小册子。据说这本小册子,乃是林则徐做京官期间(1813-1820)就开始考虑并构思的,这至少说明,林则徐做这本小册子,并不是针对直隶总督琦善大人的。因为琦善做直隶总督,始于1831年。在这本小册子中,林则徐的论断乃是直隶土性宜稻,有水皆可成田。他的目的是,如果北方能种植水稻,令清政府头疼不已的大问题——南粮北运就迎刃而解了。在北方就地种稻,废除漕运,伤害的上是漕运总督、中是各级仓吏、下是十万旗丁的利益与饭碗,应该与直隶总督琦善本人的利益无碍。
值得一提的是,杨国桢先生可能有些偏爱自己的传主,所以从《道咸宦海见闻录》这本时人笔记中,找到了张集馨对琦善的几句评价:“见事机警”、“性气高傲,不欲人下,才具素长,睥睨一切”、“遇事接物,多用权数,不能开诚布公”,并据此断定,琦善这个满人,对于曾在其两江总督任下呆过的下属汉员林则徐在皇上面前“越俎”一事,“当然要怀恨在心了”。
其实,完整的看一下张集馨此段日记,就会发现,张集馨对琦善评价极高,杨先生所摘录的那几句,是仅有的几句负面之语。比如他更多强调的是琦善“天分绝顶”、“诸事得体”、“有白面包龙图之号”、“一代伟人”云云。
所以杨国桢先生据张几馨几句评语,就断定琦善与林则徐记仇,多少有些心理臆测的成份。但是要说琦善心里没一点芥蒂,似乎也失偏颇。因为张集馨承认,琦善真的很骄傲,那倒是,27岁做河南巡抚,34岁升两江总督兼漕运总督,少年得意,时人谓之小琦,40岁又坐了直隶总督的头把交椅,琦善当然骄傲了,骄傲到“当世名公巨卿,鲜有入其目者”。
也许,同为一品大吏的林则徐未入少年得意的琦善之目,但是,未入目并不构成恩怨,其间还有很大距离呢。
五、琦善与林则徐的第三次正面接触
1838年,林则徐进京陛见,路遇直隶总督琦善。两人会晤情况如何,不得而知。如今所能找到的资料,还是时人笔记,其中透漏两个细节。
之一,关于琦善一个属下的提拔重用。林公夸琦善一个名叫桂超万的属下“有经济才,可大用”,琦善听了不服劲儿,过后对别人说:“属下有贤能,我岂不知,待他人来告耶”?
之二,关于边衅的忠告。时人笔记《蓉城闲话》中载:林则徐“道出直隶,遇直督琦善,嘱文忠无启边衅。盖文忠任江臬时,琦为总督,曾荐文忠。今忌文忠故言此。论似公而意则私,文忠漫应之”。
按这则时人笔记,似乎认定琦善是在忌恨即将遭皇帝重用的林则徐。琦善是否忌恨我们无从判断,但是可以判断的是,这个时候,林则徐已经有些目中无人了,所谓的“漫应之”,至少是一种不以为然的态度。而且历史后来的发展,证明了琦善的忠告绝不是多余的。至于杨国桢先生,竟把这次会晤解读为“琦以‘勿启边衅’相威胁”,林公“不为所动”,说明,相同的材料,可以有反差很大的各种个人化解读。 我觉得,这次遭遇,唯一能解释清楚的应该是:林则徐关于琦善属下的评语,琦善有些不服;琦善关于“边衅”的忠告,林则徐有些不服。琦善是一路得意过来的,林则徐是正在得意之中,得意遭遇得意,互相不服气,也算正常,但仍然谈不上恩怨。
综上可以判断,至少在鸦片战争之前,琦善与林则徐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个人恩怨的。茅海建先生也认同这一点,如他所言,琦善若与林则徐忌恨这些事儿,“似无必要”,而且,“当时此类事件颇多,若事事记恨,则记不胜记”。诚哉斯言。
附参考文献:
1.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
2.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六》,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
3.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林则徐全集·第五册·文录》,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4.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林则徐全集·第九册·日记》,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5.文庆等:《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一》,中华书局1964年版;
6.杨国桢:《林则徐传·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
8.桂超万:《宦游纪略》,文海出版社1972年版;
9.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2005年版。